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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业政策

特许人必须披露规定信息至少十二项

发布时间:2008-09-13北京创业政策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特许经营领域从此有法可依。国务院本月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一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特许经营领域从此有法可依。国务院本月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一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昨日就条例进行了相关解读,三个条件一是明确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其次,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此次条例也不例外,规定信息披露至少应当提供12个方面内容,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

  早报记者 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