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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台新规 “海归”创业最高可获补贴60万

发布时间:2008-09-17北京创业政策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中山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对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补贴限额达60万元,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新印发的文件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中山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对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补贴限额达60万元,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新印发的文件规定,凡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新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认定文件即可到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各项优惠政策。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投资额3%补贴,最高补贴限额60万元。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在中山市留学生人员创业园新注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可申请创业补贴外,还可申请贷款贴息补贴。自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一次性贷款贴息补贴。三年合计贷款利息发生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贷款利息发生额20%的补贴,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悉,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参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创办人员应符合《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所规定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范畴。同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中山市科技局有关人员介绍,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科技局规定每年分四批认定,分别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 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