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北京创业,创业在北京!

北京创业网-北京创业,创业在北京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创业网首页 > 创业指南 > 创业入门 >

创业入门

个人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9-05-01创业入门
个人创业贷款的对象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及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 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
个人创业贷款的对象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及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

  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兴业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7.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2.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3.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