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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市场呼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发布时间:2008-09-13北京创业政策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说,事实上,“圈钱”欺骗行为只是特许经营市场快速发展引发问题的一种,其他问题还包括:特许人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即进行招募,比如没有注册商标,或经营不到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说,事实上,“圈钱”欺骗行为只是特许经营市场快速发展引发问题的一种,其他问题还包括:特许人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即进行招募,比如没有注册商标,或经营不到一年即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披露信息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特许经营双方不遵守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故意违约;受许人逃缴费用、侵犯特许人知识产权;传销人员借特许经营名义开展非法传销等国家禁止的活动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我国诚信体系建设落后等宏观层面的原因,而更直接的原因是特许经营法制建设不完善,行业监管不到位。 

郭戈平指出,特许经营是一种独特的经营方式,特许人一方面向直接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向加盟商提供特许权,从吸收加盟者资金的角度讲,特许经营也是一种融资行为。对这种特殊经营方式管理和规范,应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监管方式。事实上,这也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根据世界特许联合会的调查,目前,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特许经营有程度不同的规定,重点是规范特许人信息披露的义务、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的统一格式等。马来西亚、西班牙、美国的个别州还规定了登记注册的内容。 

今年12月11日,随着我国加入WTO三年过渡期的结束,将会有更多的国外特许体系进入我国市场,由此必将直接或间接推动特许经营的更快发展。郭戈平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从2001年就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保护特许经营投资者的利益,确保特许经营行业的平稳发展。

外国专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可为特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教授、国际特许经营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特里(Andrew Terry)说,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市场,应该有充分的市场基础和相应的配套体系,其核心便是较为完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特许经营的发展便没有保障。他说,澳大利亚是目前世界上特许经营体系平均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从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便可看出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上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开始从美国引进了特许经营概念;80年代时,特许经营已成为澳大利亚重要的经济力量,但由于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各种不良经营行为也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特许经营的发展速度;90年代,澳大利亚开始加强法制建设,之后特许经营才在澳大利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安德鲁·特里认为,目前特许经营在中国发展迅速,但也积累了不少问题,若不尽快加强相关法规建设,这些问题集中释放带来的风险,很可能会严重打击特许经营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德国特许经营协会副会长拉尔夫·克斯特(Rolf G.Kirst)指出,中国整体市场环境目前并不成熟,尤其是诚信体系建设落后。在这种情况下,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是完善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出台还表明了政府对特许经营发展的支持态度,有利于鉴定特许经营投资者的信心。

百盛餐饮集团大中国区特许加盟发展总监唐达摩表示,特许经营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行业,在行业运作过程中,很容易引起各种法律纠纷,对法律法规环境的要求本身就高。他认为,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他希望中国政府也能尽快完善特许经营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可考虑从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基于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与上市公司涉及的公众性方面较为相似,综合与会专家、企业的各种观点,可考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特许经营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以备案管理确定特许人的市场资格。特许人是否具备足够的条件是特许经营体系能否成功的关键,关系着广大投资人(即受许人)的切身利益。由第三方来确定特许人的市场资格,将会有助于规范特许人的行为,适当减少加盟者的风险。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政府可以通过备案管理,全面准确掌握了解特许经营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制定政策;行业协会可以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是很多国家对规范特许经营的基本作法,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范本。目前我国特许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很多与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准确、故意扩大投资回报,掩盖投资风险有关。以法规的方式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是特许经营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这些不仅应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充分体现,还应授权相关部门和协会制定规范的文本和实施的方法。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市场规范中的作用。对行业的监管方式,大致有三种: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政府监管失之僵化,自我管理失之无序,而行业协会的监管能够平衡二者之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