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北京创业,创业在北京!

北京创业网-北京创业,创业在北京

您现在的位置是:北京创业网首页 > 北京投融资 > 融资知识 >

融资知识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支持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8-27融资知识
答:跟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均能够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支持。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答:跟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均能够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支持。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五)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
    (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业务信息。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提交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及担保业务收费等)。
    (四)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