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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陷阱

防范创业中的技术和政策“陷阱”

发布时间:2008-09-07创业陷阱
[北京创业网-www.09010.com]消息: 2002年3月,《广东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宣布开放广东药品零售市场,由于外来人口多,药品零售业发展空间巨大,众多外来商家蜂拥而入,纷纷投资广东药品零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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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广东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宣布开放广东药品零售市场,由于外来人口多,药品零售业发展空间巨大,众多外来商家蜂拥而入,纷纷投资广东药品零售市场。但仅几个月时间,在政策封杀之下,一些投资者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在举世闻名的珠江三角洲外向型加工基地东莞,市药监局不但严格执行2001年6月开始施行的“500米直线范围内不准开设第二间零售药店”的审批标准(该标准至2002年7月宣布取消),而且设置了技术性程序,如分店负责人必须提交个人户口本原件,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开具婚育证明,必须承诺24小时经营等。

与此类似的政策规定包括:一些地方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先买200亩地,拥有6000册书籍,然后才有申请资格;民营开办电信增值业务的申请资格包括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而进行了这方面的投资,并不意味着投资者一定会获得开业资格。

在这些行业,投资者因为走了第一步(满足原先知道的申报条件)而可能会被深度套牢。从管制的角度看,这些要求顺理成章,但从商人的角度看,先进行“资格投资”然后才能申报经营资格,风险就大大上升。而且,一旦申报条件改变,投资者的前期投入则会尽数打水漂。 2002年9月15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同时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酝酿到第七稿。新政策对新药申报制定了5年的监测期,监测期内一个品种只能有一家被批准上市。在此之前,由于仿制国外新药受到保护且研发成本低(只需12万-~2000万元人民币,而国外一种专利药研发需3~5亿美元),投资商对医药行业趋之若鹜。新政策出台后,国内药厂不仅没多少新药可报,连能开发的产品都将寥寥无几。

在我国进入WTO后,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考虑,将进入一个政策法规大调整的非常时期,企业遭遇类似的政策调整将会更多,一些对政策有极大依赖的投资项目,如果不能及时考虑好撤退、转向或是减少对政策的依赖,一旦政策调整,都将面临难堪的境地。除了政策的行业审批限制、政策的变化包括城市规划调整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外,政策执行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执行力度差别都会成为一个个投资陷阱。

要避开政策性陷阱,重要的是不要过分依赖政策。在国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新加坡、韩国投资商遭遇政策陷阱而失败的多,而欧美企业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欧美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较少受优惠政策吸引,而更多地看该地的市场环境及项目本身在该地的市场前景。

针对政策性陷阱,给创业投资者的建议是:

1、加强与政府沟通,保证政策信息来得更快更准确,因为政策的确包含着巨大的商机;

2、忌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能仅仅因为政策优厚而不顾投资的其它条件;

3、提高对政策的应用水平,不要把宝全压在政策商机上,要根据自己的实力进行投资;

4、政策应用适当,不要过头,留心政策的变化。

非市场竞争陷阱 企业是市场中的动物,市场的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企业的生存就岌岌可危了。

在企业的投资行为中,垄断部门的市场壁垒是一个极大的投资陷阱。 2002年7月,影视大鳄邓建国公开宣布退出影视圈,并声称到年底会有60%左右的民营影视公司关门大吉。邓建国表示退出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影视剧市场并不健全,存在着垄断、限价等不正当竞争,仅电视台欠巨星公司的钱就达到了2000万元,这对公司是致命的。这也是圈内普遍的现象,只是影视公司都不愿得罪自己的片商而已。”

2001年,西部某省一家民营会计师事务所接到了一个兼并审计的案子。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之后,突然被告知委托取消,弄得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头雾水。事后得知此单的失败仅仅在于他们不能在财政局进行呆坏账核销时得到“照顾”,尽管所有的中介机构现在已经与行政单位脱钩,但仍有相当部分机构与行政部门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委托方最后将这笔业务交给了一家原财政局处长办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这类非市场竞争陷阱在市政环保、自来水、影视、教育、天然气、电信、银行等垄断性行业及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最近券商为上市公司实行配股包销使券商们“变成了股东”,纷纷陷入资金紧张或赔本甩卖的案例,与其说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然,不如说是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平等的地位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