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与内容
(一)补贴对象
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产生,并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资质审定的,在本市注册从事项目评估、咨询业务的公司法人(以下简称评估咨询机构)。
(二)补贴内容
1、项目评估费补贴。评估咨询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或项目设计人的委托,进行开业项目评估的费用补贴。
2、项目跟踪服务费补贴。开业项目在展示推介后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已实质性开业的,评估咨询机构为项目执行人提供个性化辅导、跟踪服务的费用补贴。
上述所称实质性开业是指项目加盟者或合作者已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工商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估咨询机构,可以申请项目评估费和跟踪服务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