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落实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
截至8月底,全省低保对象中共核定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人员30898人,占全省低保对象总数的15.25%,月增发保障资金42.95万元。其中,核定三无对象1529人,月增发保障金3.06万元;核定60-69岁老年人7428人,月增发保障金7.42万元;核定70岁以上老年人5529人,月增发保障金11.06万元;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3838人,月增发保障金7.68万元;核定长期卧床病人1157人,月增发保障金2.31万元;核定单亲家庭成员11417人,月增发保障金1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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