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资企业优惠税收政策正当其时
年来,引进外资作为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被各地广泛采用,有些地方甚至不惜重金重奖引资者,对外来企业更是降低门槛、特别关照,除了给予政策上的用地、办证等方便之外,有些还在纳税政策上开了绿灯。而有关的国家政策如税率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外企的“超国民待遇”。无须讳言,这些因素理应是外企纳税贡献零增长或者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
先天不足的内企负担重、纳税多;先天就有优势的外企优惠多、纳税少。这样的反差势必会影响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并将进一步强化外企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置国内企业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这不仅会严重打击国内企业,而且会造成大量的资金外流,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出于引进外资的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也无可厚非,但是,任何的优惠都应以不威胁国内企业的生存为底线。而一旦这种优惠或者“超国民待遇”威胁了国内企业的生存和竞争,或者开始成为外企“合法获利”的通道之时,就应慎重地考虑这些政策的存废问题———这不仅是出于保护民族工业的需要,更是出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需要。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外企百强纳税零增长或可成为一种引资警示:倘若不取消对外企的政策优惠,就应加强对其的纳税监管,惟此才能确保外企在中国的纳税信用;也许纳税百强门槛的不升反降正喻示着到了取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良机,经历了许久的引资优惠,中国加入WTO这几年,也早该到了让先天不足的国内企业与外企同一起点竞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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