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专家:戴以诚(北京知今企业顾问公司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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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很多创业者在网上就特许经营这一模式给我们留言,发表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从中,我们发现大家对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还存在着很多的误解。面对种种迷惑,我们邀请北京知金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监戴以诚先生进行了讲解。
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被中国企业采用,至今一直呈上升的快速发展态势。在中国,由于绝大多数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都是连锁企业,所以使得大家错误的把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划上了等号。实际上,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而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形态,两者并不相同。
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商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而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治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引自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站)
在全球采取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企业大多数为连锁经营企业,但也有非连锁经营形态的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因此不能简单认定“特许经营”等于“特许连锁”。
网友:商业特许经营有哪些种类?
戴总监:商业特许经营根据授权方式的不同,通常分为三种:

网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与普通经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戴总监:特许经营合同是商业特许经营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要害,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从加盟商的角度考虑,特许经营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的文件。因此,成熟的特许企业与加盟商会签订几份各类合同,合同内容达到几十页,这与一般的买卖合同、经销合同是完全不同的。
一般的买卖合同在买卖结束之后就终止了,即在这种合同履行后,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都发生了转移,怎么用是买方的事,跟卖方没关系了。但商业特许经营关系不同,特许商只是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授权给加盟商使用,而不可能把上述经营资源的所有权转让给加盟商,这是特许经营关系的核心。
既然是授权使用,就必然有区域和时间限制,超过了区域和时间限制是要另签或续签合同的,否则加盟商无权继续使用。
网友:连锁经营的分类?
戴总监: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划分方法,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也称特许加盟)、自由连锁。
1.直营连锁,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治理各个连锁的经营形态。这种方式下,连锁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企业内部的治理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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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许连锁,即商业特许经营。特许连锁的双方(特许商和加盟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他们之间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约束双方的责权利,加盟店的经营、人事和财务关系通常是独立的。
3.自由连锁。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各成员与总部之间关系松散,各成员可自由退出。这种类似于联盟的经营方式,在中国、美国很少见,但在日本发展得有一定规模,这与各国的市场环境有关系。
网友: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是什么关系?

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图
戴总监: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全球采取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企业大多数为连锁经营企业,但也有一些非连锁经营形态的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因此不能简单认定“特许经营”等于“特许连锁”,也就更不能认定“特许经营”等于“连锁经营”。
整理/林惠涛
